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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

时间: 2013-08-21 09:44:21 来源: 中国政府网  网友评论 0
  • 现批复如下:  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。人民银行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,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外汇局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,相互支持,加强沟通配合,形成合力,确保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转。

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

  国函〔2013〕91号

  人民银行:

  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》(银发〔2013〕18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  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
  附件: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

  国务院

  2013年8月15日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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