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用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标识的通知

时间: 07-08-12 22:03:54 来源:  
  • 2006年8月7日商务部办公厅
(二)已按本通知要求使用标识或悬挂标识牌的农家店、配送中 心均需在商务部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信息服务系统中登记,长期接 受社会监督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1: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标识2: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 农家店标识牌样式

  3: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配送中心标识牌样式

  (附件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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